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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转型还要做什么?贵阳噪音治理公司
发布于:2021-06-08

    在新的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下,环保部门正在由执法监管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门转变,事后管理正在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三废”治理正在向全方位污控转变,过去单一的排污收费、行政处罚正在转向监测、执法、应急、事故处理等全方位监管。如今,环保部门已经登上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社会发展的大舞台。然而,从执法监管到综合管理部门,表面上看虽然只是字面上的变化,其实是一个部门深刻的职能转型。那么,要实现转型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环境法制还需完善。环境保护虽然是基本国策,但和同属国策的人口控制、国土资源保护相比,环境执法地位、执法力度、执法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环境保护法》缺乏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硬性约束,同时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理顺地方环境管理体制。目前,很多地方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将环境保护放在次要位置的现象普遍存在,而现行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使环保部门很难在抑制地方政府出于短期和自身利益而做出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政策的行为方面产生作用,需要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环境保护机构人力不足。目前,环保部门的职能不断增强,但人员编制并没有随之增加。环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环保队伍人才较缺,很多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例如,西部某市近两年新增两个科,现为“7科1室”,局机关共有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3名。是所在省环保系统中编制最少的单位之一。特别是环境监测机构,从2007年起,监测项目增加,监测断面、频次、点位增多,工作量比以前增大了很多,但人员编制还是很少,极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用于环境管理的经费与职责不相称。从2006年起,全国环保系统全部实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环保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而国家《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中“专项经费按照工作需要予以重点安排”、“统筹安排”、“充分保障”等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再加上地方财力有限,环保部门经费难以保证,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环境执法和能力建设受到较大影响,难以保障开展正常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也间接造成了违规使用排污费的问题。

  环境保护地位的提升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来了极大的机遇,要适应环保职能转型需要,笔者有如下建议: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大多数立法时间早,修订不及时,已经不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需要。要尽快修订现行环境法律法规,重点在增强刚性、增加操作性上下功夫。要加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填补某些法律空白。如制定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环保队伍是推进环保事业的组织保证,要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环保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建设,保证监测机构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把环保人员入口关,严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实现监测站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对新增职能,按照“以事设人、人随事走”的方式,划转人员编制,扩大环保人员总量,让环保部门“有人办事”。要统一环境执法着装,环保执法队伍应像公安、工商、税务一样着装,既可以加强执法形象,又可以约束执法人员言行。

  完善环保经费保障机制。要不断加大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保障各项环保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在财政开支中确保足够的经费,用于排污费征收成本(如申报、监测、核定、复核、告示、诉讼等环节开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督执法装备及维护、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费用和评审费用等。在地方财政不能完全解决环保部门经费的情况下,继续给予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政策倾斜。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按照综合管理部门考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加大监测、执法等环保经费的保障力度。对于国家、省统一开展的专项工作,上级财政应给予工作经费支持。